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学 综合用房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8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0〕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缓解教学实验用房不足的矛盾,满足校舍抗震安全要求,同意市三中实施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学综合用房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6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3024平方米,实验室用房2585平方米,办公用房2841平方米,地下车库22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400万元,规费、勘察等费用250万元,基本预备费15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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