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区改造项目的批复 常发改〔2010〕11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0〕3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医院就诊及住院条件,同意三院实施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区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改造总面积28000平方米,主要内容:老院区肝科楼、感染科楼、内科楼、外科楼、门诊楼等建筑实施内装修和功能改造;新老院区隔离;医院入口改造;中央空调改造;外墙整修;管线及绿化改造。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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