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开发区大运河之星小区 外围B地块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13号 常州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运河之星外围B地块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大运河之星外围B地块一期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09年12月29日审定的《大运河之星外围B地块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07出字第106号)及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环保部门2010年3月17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钟楼行政中心西侧B号地块一期”(大运河之星小区外围B地块一期)进行开发建设。 二、 该项目用地面积19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7089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7619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947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12011平方米,主要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和其它配套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6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20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3551万元,其它费用287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请你公司认真落实好用地、规划和环保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同时加快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报我委核准。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3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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