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四中学迁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48号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常戚发改〔2010〕1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4-2020常州市区教育布局规划》和《2009-2020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布局规划》精神,为配合戚区市政建设,改善常州市第四中学的办学能力,同意常州市第四中学实施常州市第四中学迁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1700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生活及辅助用房3500平方米,体育馆及风雨操场35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4500平方米。另建300米运动场一面,篮球场6片,排球场3片,足球场1片。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拆迁补偿和戚墅堰区文教局配套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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