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雕庄街道朝阳 村委社区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64号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0〕2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同意朝阳村委实施常州市雕庄街道朝阳村委社区服务站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政务服务用房1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19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用房3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530万元,其他费用70万元。资金来源由雕庄街道和朝阳村委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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