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 建筑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286号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0〕5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文化遗存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充分挖掘产业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建筑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6350平方米。其中文保建筑修缮面积3040平方米,保留建筑改造面积3310平方米,另对场外环境实施整治。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92万元,其中前期费用95万元,修缮费用1365万元,场外市政工程费用127万元,其他费用305万元。资金来源由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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