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澄路N13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84号 常州融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澄路N13地块(融锦•融御)开发项目申请核准请示”和常州国联佳信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常澄路N13地块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09年12月30日审定的《常澄路N13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国土〔2007〕出字第197号)及其相关协议、环保部门2010年3月26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天环(开)准字〔2010〕第03018号),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常澄路N13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509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036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8000平方米,办公3522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714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12230平方米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82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8215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5541万元,其他费用453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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