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银行常州红梅支行 装修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291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你行“关于江苏银行常州红梅支行迁址装修项目的请示”(苏银常发〔2010〕1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你行金融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行实施江苏银行常州红梅支行装修工程。 二、该项目主要为对你行租赁的凯旋城12幢10、11、12、15、16号5间临街商铺1-3层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行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发挥效益。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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