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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0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6-21 公开日期:2010-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保证校舍安全,改善办学条件,同意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施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0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二十四中学
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0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0〕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校舍安全,改善办学条件,同意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施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980平方米。其中各类实验室、阅览室2988平方米,体育器材室、体育活动室、各类办公室等1992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3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755万元,预备费20万元,其他费用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及二十四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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