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二十四中学 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0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0〕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校舍安全,改善办学条件,同意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施常州市二十四中学实验综合楼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980平方米。其中各类实验室、阅览室2988平方米,体育器材室、体育活动室、各类办公室等1992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3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755万元,预备费20万元,其他费用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及二十四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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