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 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00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10〕42号文)“关于报批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效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实现垃圾的科学调度,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位于陈渡路西侧、后塘河北侧,占地面积约153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度控制中心,视频监控系统、车辆GPS监控调度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单位内外网网站、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环卫设施管理系统、垃圾调度与计量管理系统、数据分析与决策系统等业务用房。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9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按规范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等作深入研究论述,细化工程投资估算。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七、原常发改〔2009〕298号文同时作废。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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