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五一路市容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09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五一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0〕4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戚墅堰区整体环境,加快推进实施常州东大门建设,塑造东大门新形象,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2009〕27号文)精神,同意你局申报的五一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整治范围:五一路(延陵东路~东方东路)两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临街建(构)筑物出新整治;楼宇照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改造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67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戚墅堰区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环保等相关前期工作,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明确整治工程范围,深化实施方案,细化投资估算,落实资金渠道。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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