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烈士陵园南大门 及辅助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34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09〕2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城市改造,完善烈士陵园布局与功能,满足社会各界祭扫革命先烈的需要,同意常州市烈士陵园按规划实施常州市烈士陵园南大门及辅助用房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10平方米,其中辅助用房面积1390平方米,接待用房面积200平方米,门卫面积2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8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31万元,其他费用57万元。资金来源由拆迁补偿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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