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
开发项目8#-11#楼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州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8#-11#楼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曾于2007年3月5日经我委以常发改〔2007〕85号文核准。目前,该项目3#、4#、5#、7#楼已竣工,1#、2#、6#楼在建,8#-11#楼尚未开工。鉴于该项目原核准文件已超过2年有效期,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4月2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为推进项目实施,原则同意你公司仍按常发改〔2007〕85号文核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8#-11#楼工程。
二、8#-11#楼工程主要为2幢高层住宅楼和2幢多层商业楼。地上总建筑面积35569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0525平方米、商业及公建504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6685平方米。
三、8#-11#楼工程估算总投资183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991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6785万元,其它费用254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妥善处理好与前期项目的关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工程应按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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