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林供电所生产用房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供电服务设施,根据市国土局常国土资函〔2010〕86号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0900038)和市环保局常环登〔2010〕10号环评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西林供电所生产用房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4642平方米,主要建设2层生产用房,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绿化、停车设施等。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总投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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