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劳动新村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24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劳动新村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包括道路和绿化两部分。道路工程为清凉西路,该工程西起兰陵北路,东至晋陵南路,长578米,一般路段红线宽20米,为城市支路;绿化工程为兰陵路东侧及劳动中路南侧绿地,面积为1198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1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