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青路、五益路两侧
(戚机厂工房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青路、五益路南北两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常青路、五益路两侧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由五益路南侧01地块和五益路北侧01、02、05、06地块组成,用地面积6.222公顷。主要建设住宅楼和配套商业及公建等。地上总建筑面积11803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07566平方米,商业及公建10464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5902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34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281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9884万元;其它费用1231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09CR0174)及相关附件,市规划局2010年10月27日审定的《常青路、五益路两侧(戚机厂工房区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戚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项目应按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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