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荆溪村A地块局部调整及B地块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州市荆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荆溪村A地块局部及B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荆溪村地块改造工程A地块项目经我委常发改〔2009〕241号文及常发改〔2010〕28号文核准。目前,A地块住宅部分已建成,公建用房未建。鉴于项目实际情况,现将A地块公建用地纳入B地块一并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建设住宅楼和配套公建。地上总建筑面积2373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097平方米,配套公建276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车库792平方米。同时修缮刘氏宗祠565平方米。
二、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3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981万元,其他费用18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4出221号)和2011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市规划局2011年4月8日审定的《荆溪村A、B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1〕第04007号环评意见等。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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