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常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常州常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常州常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江苏省布鲁斯达碳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适用,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
2、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850.13tce(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不高于0.0059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262tce/万元(当量值)。
3、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4、加强电力配套设施设计中的节能,充分考虑照明、空调设计中的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的总体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请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常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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