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
安置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批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住宅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戚发改〔2011〕1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曾以常发改〔2008〕300号和常发改〔2009〕74号文批复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中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目前该项目中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已建成,其余尚未开工。为加快项目建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08年3月6日审定的“梅港拆迁安置房二期规划总平面图”、市国土局《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1〕49号)和戚区环保局2011年5月31日出具的环评意见等,原则同意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用地7.29公顷,地上建筑面积157400平方米,由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中13#-30#楼工程。
二、该项目中13#-30#楼工程主要建设普通住宅楼、公建及商业。地上建筑面积1430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35600平方米,公建及商业740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车库26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中13#-30#楼工程估算总投资465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9948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4634万元,其他费用12001万元。资金来源由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请你局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注意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矛盾,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常发改〔2008〕300号和常发改〔2009〕74号文与本批文重复部分以本批文为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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