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龙紫云QL050114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金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西路北侧(QL-050114)地块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青龙紫云QL050114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总用地10.459公顷,主要建设普通住宅楼、菜场和商业及配套公建。地上总建筑面积20918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01854平方米,菜场4078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公建3248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车库66044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45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368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33800万元,其他费用1941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0CR0013)及相关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龙城大道以南青洋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QL-050114地块)和2011年7月14日审定的《东方西路北侧(QL-050114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保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天环(开)准字〔2011〕第08001号)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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