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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7-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价费〔2007〕10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物价局等
生成日期:2007-05-14 公开日期:2007-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常价费〔2007〕107号

 

常价费〔2007107

常财综〔200715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及收费公示等工作。


ОО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5]235号
 

省教育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省今年已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增加了人力、物力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同意普通高校的报名费仍为20元/人,考试费由24元/门调整为28元/门(共5门);成人高校报名费仍为20元/人,考试费由15元/门调整为20元/门,报考大专起点的考生,考试费由20元/门调整为24元/门(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4元/门)。

  请各收费单位接函后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5年8月3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两年,有效期满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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