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价费〔2009〕125号
常财综〔2009〕27号
常教计〔2009〕27号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旅游管理系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常旅商[2008]9号)收悉。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07]233号、常财综[2007]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增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收费标准。
(一)烹饪、烹饪与营养保健专业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与导游服务、酒店管理、导游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旅游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300元。
(三)应用外语(旅游日语、旅游英语、航空外事服务)每生每学年300元。
(四)电子信息(电子工程、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加强实习材料费管理。
你校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实习材料费收支管理制度,做好分专业单独核算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每年按规定做好实习材料费实际收支情况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
你校应按照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此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三学年,试行期满,经成本监审后,重新核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 О О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核定 实习 材料 收费 标准
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