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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核定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价费〔2009〕1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物价局等
生成日期:2009-08-28 公开日期:2009-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
关于核定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价费〔2009〕125号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价费〔2009〕125号
常财综〔2009〕27号
常教计〔2009〕27号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旅游管理系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常旅商[2008]9号)收悉。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07]233号、常财综[2007]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增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收费标准。
        (一)烹饪、烹饪与营养保健专业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与导游服务、酒店管理、导游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旅游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300元。
        (三)应用外语(旅游日语、旅游英语、航空外事服务)每生每学年300元。
        (四)电子信息(电子工程、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加强实习材料费管理。
        你校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实习材料费收支管理制度,做好分专业单独核算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每年按规定做好实习材料费实际收支情况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
        你校应按照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此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三学年,试行期满,经成本监审后,重新核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  О  О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核定  实习  材料  收费  标准
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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