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
常价费〔2008〕193号
常财综〔2008〕23号
常教计〔2008〕28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88号、苏教财〔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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