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价费〔2009〕127号
常财综〔2009〕30号
常教计〔2009〕26号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常刘政[2007]37号)收悉。
鉴于近年来实习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和实习教学时间增加等因素,根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07]233号、常财综[2007]36号)的有关规定及《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材料成本监审报告书》(常价本监字[2008]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调整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
(一)数控技术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电气自动化技术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电子专业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核定新增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三、加强实习材料费管理。
你校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实习材料费收支管理制度,做好分专业单独核算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每年按规定做好实习材料费实际收支情况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
你校应按照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四、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此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增专业试行标准标准期为三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 О О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调整 实习 材料 收费 标准
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