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基层关工委常态化建设,现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印发,请各地、各校对照要求,扎实创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
我市规划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均达到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启动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创建学校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成创建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工作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
2012年5月7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81+常教办〔2012〕1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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