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5-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25〕34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5-07-25 公开日期:2025-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常体发〔2025〕34号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发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质效,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4〕18号)和《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体规〔2020〕1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常体发〔2023〕56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指引(2025-2027年)的通知》(常体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在常州投资建设足球场地、冰雪场地、水上运动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等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运营场所等。

(二)嵌入式体育场地类。在社区、公园绿地、滨水绿道、桥下空间、既有建筑、屋顶等区域见缝插针式建设,可供全年龄段人群运动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仅限球类场地)。

(三)体育产业品牌建设类。获得国家、长三角和省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体旅融合发展优秀案例、体育企业智能车间及智慧体育场馆示范项目等载体、产业品牌。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年度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奖励的扶持方式,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2.嵌入式体育场地类不作投资额要求。

3.产业品牌建设类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协作会、省体育局文件等为准,同一品牌只扶持一次。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在常州投资建设足球场地、冰雪场地、水上运动场地、健身场地等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具有较高的建设标准、规模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力。

(2)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①2024年度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标准体育场地;②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须达到1500㎡以上,室外场地的项目无面积要求;对于多个场地组合申报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场地满足上述单体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产权证、土地证、使用合同等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

2.嵌入式体育场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紧密结合城市更新、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挖掘已建小区的可用空地以及社区自有用地,建设家门口的体育场地设施;利用城市绿地,在不改变公园、高架桥下等开敞空间原有绿化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融体于绿”插花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利用老旧建筑(如废旧厂房、闲置校舍等)及屋顶空间,在合法合规、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建设;利用滨水绿道用地,在符合水利部门城市防洪有关要求下建设;利用湿地、森林、矿坑等其他空间资源建设。

(2)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①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符合要求的体育场地;②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要求参考《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指引(2025-2027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③项目选址应便于市民快速到达和使用,建成后的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应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体育产业品牌建设类项目必须是:①省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②2024年度认定的,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协作会和省体育局文件、签约文件、平台最新发布为准。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

1.根据经审计认可的项目投资额,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投资额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5%。

2.对于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单位公益能力强、组织开展活动次数和参与人数较多的项目,可结合实际运营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3.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奖励比例在原基础上下浮50%。

(二)嵌入式体育场地类项目

1.各类场地按照场地类型分别按不同标准进行定额奖励。

体育场地

奖励标准(万元/片)

足球

5人制足球场

3-5

7人制足球场

5-10

11人制足球场

10-20

篮球

标准篮球场

2-4

3人制篮球场

1-2

排球

标准排球场(含气排球)

1-2

羽毛球场

1-2

网球场

2-4

门球场

1-2

匹克球场

1-2

注:1.相关建设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

2.较大规模的商业体嵌入式场地设施、闲置土地改造项目、体育公园,总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其他小规模嵌入式体育场地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4.高质量体育场地可适当上浮奖励标准。(高质量体育场地包括:带灯光围网的足球场、篮球场。)

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奖励比例在原基础上下浮50%。

(三)体育产业品牌建设类项目

1.对于获得国家级、长三角和省级体育产业品牌的项目,分别按照6-8万元、3-5万元、3-5万元的标准定额进行奖励。

2.同一品牌只奖励一次,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品牌的按等级较高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由政府出资主办或通过政府采购组织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品牌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奖励。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常州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且申报单位承担项目主要投入)。

(三)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五)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发展资金不予扶持:

(一)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申报单位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50%以上为财政性资金的。

(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在规定的申报截至日止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6个月,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市级及以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单位处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间的。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表》,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附件1-3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市体育局。

(二)区级审查。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项目类别、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各辖市区进行审查、推荐,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市体育局。

(三)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对各辖市区及市属单位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拨付产业发展资金至各项目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同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进行项目筛选,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二)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发展资金,对立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三)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奖补资金将予以收回。

附件:1.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清单(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

2.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清单(嵌入式体育场地类)

3.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清单(体育产业品牌建设类)

4.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5.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6.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

7.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嵌入式体育场地类)

8.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产业品牌建设类)

9.项目审查情况表

10.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11.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

常州市体育局                 陈 辰85683019

常州市体育局(嵌入式场地类) 许 烁67883016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蒋 科87929718

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耿兴宜82881115

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蒋 哲86310205

新北区教育局                 靳红炎85127369

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陈宏伟69661826

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程志坚88890328

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张 琪8986369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