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下午,市长费高云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
会议指出,经过前期调研、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稿)已经形成。从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突破、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城乡环境不断优化、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等六个方面,全面总结了2014年工作。对于2015年的工作,《报告》提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加快发展和主动作为,牢牢抓住重大项目建设、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重要工作,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同意市政府研究室起草的《政府工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交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市发改委编制的《常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安排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交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交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评审的主体、范围、内容、实施程序及职责分工,对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的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十分必要。《常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技术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以及落实目标责任等七项工作举措。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思想上更重视、要求上更严格、措施上更有力,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不断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会议同意市经信委提出的《常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六、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目的是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促使更多企业加快“小转规”步伐,壮大产业发展源头。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在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小转规”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持续发展动力。
会议同意市经信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实施保护办法》
会议指出,出台《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实施保护办法》是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公共安全。
会议同意市建设局提出的《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实施保护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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