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5个文件,现予以公布,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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