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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1-16 公开日期:2013-02-02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常办发〔2012〕31号),《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编办审核,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l0〕44号)精神和原市人事局常人发〔2007〕91号文件,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做好农产品经纪人等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职责。

(三)增加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职责。

(四)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发展并指导成员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三)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四)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五)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为农服务社,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参与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六)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业生产资料。

(七)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组织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做好有关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产品经纪人等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十)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社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承办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计划生育、人武保卫、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政(社)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常州供销合作网”网站建设和管理;监管参股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汛防灾、治安保卫工作。

(二)经贸处

研究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规划,为本系统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做好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目标管理和经营指标考核;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等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监测分析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体系状况及价格动态;负责本系统项目投资管理和统计信息、食品安全与商品质量管理;指导本系统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的申报和管理,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三)合作指导处

研究拟订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和合作经济发展相关措施;负责本系统为农服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组织指导本系统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协调县级社改革发展,指导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服务成员社发展;组织指导本系统为农服务社(中心)建设,发展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规定组织指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市总社本级的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农超对接”活动;组织指导开展合作社理论宣传教育和合作社标识推广工作,指导合作社文化研究总结推广工作。

(四)财务处

编报并落实市总社年度财务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编制、执行市总社机关财政部门预算;争取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承担政府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汇总全系统会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负责市总社本级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年度决算、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指导本系统企业审计业务;做好本系统财会、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总社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总社本级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目标;负责管理市总社投资形成的产权、股权、债权,行使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负责对市总社本级投资企业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租赁、融资、担保及有关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等项目审查和有关事项的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服务;负责项目开发、项目投资及招商引资可行性认证、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级资产的安全管理。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市总社机关、直属企业党建工作,协助市总社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市总社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市总社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做好社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考核等日常管理;组织市总社机关、指导直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普法规划,并组织指导、督查落实;负责市总社机关和直属企业人员出国审查、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及其理、监事会的相关组织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联合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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