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股东)及出资比例由“吴小准(40%)、宋子平(40%)、朱松杰(20%)”变更为“吴小准(40%)、宋子平(40%)、朱松杰(19.9%)、章诚(0.1%)”。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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