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秀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低龄老人再就业实现银发红利的建议”收悉,综合人社、教育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115.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例达29.7%,进入了深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低龄老年人的就业需求和意愿越来越强烈。民政(老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从法规政策保障、理念宣传引导等方面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
1.强化法治保障。《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本市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关心教育下一代、纠纷调解、环境保护、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播等公益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老年人在咨询建言方面的作用。制定公共政策、实施社区更新改造等涉及老年人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相关老年人意见。”这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积极的法治保障。
2.加强宣传引导。我们重视引导老年人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发布常州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以教育培训、媒体宣传、敬老活动、文艺作品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人口老龄化形势、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积极老龄观等内容,使积极老龄观深入人心,消除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就业的歧视态度和错误认知。2024年12月,我市举行新时代“银龄行动”启动仪式,一批各行各业的老年志愿者充分发挥余热的感人事迹起到了很强的引领示范效应。为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我市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2021年至今已累计为17.2万人次老年人提供智能技术运用培训,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线上直播授课、虚拟现实体验等新型培训方式,在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的同时,提高低龄老人的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
3.营造社会氛围。近年来,我市以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为抓手,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积极发动各行业窗口单位、涉老社会组织、为老服务团体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每年“敬老月”期间,各行各业组织开展老年人走访慰问、关爱帮扶、法律维权、文艺体育、健康提升、社会参与等各类活动。通过这些敬老宣传活动让尊老敬老成为各行各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各行各业在老年人用工上更加尊重老年劳动者、自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教育培训。我市开放大学和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积极呼应社会需求,正在通过开设针对性课程、创新教学模式、加快资源建设等措施,提升低龄老人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再就业。通过设置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电商类课程,培养低龄老人在各类服务领域的专业技能。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老龄委统筹牵头作用,与人社、教育等部门做好政策衔接。一是积极宣传、落实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双方协商自愿基础上弹性延迟退休。二是完善低龄老人就业服务。新修订的《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登记失业服务中的提供对象“在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放宽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明确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三是强化低龄老年人社会保障。落实《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持用工协议,为其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低龄老年人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让老年人在“老有所为”中实现个人价值,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常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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