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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7〕14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7-10-24 公开日期:2017-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17〕1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建设“美丽常州”,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就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目的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新的城市园林和生态景观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城市竞争呈现出生态化的趋势,因此,作为生态建设重要内容的园林绿化建设,在未来的城市竞争和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将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园林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正成为这个时代的中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标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更高层次的“国家园林城市”,是体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城市竞争能力的重要荣誉。在2008年我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可以大力推进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调和我市工业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推进绿色城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生态的、低碳的、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城市。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2019年创建成功“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2020年9月30日前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1年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划定公布工作。实现城市公园绿地“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5.5㎡/人。全面开展主次道路、广场等林荫化提升改造工程,林荫路推广率大于85%。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Ⅰ级标准。
  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新成效。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山体、水体、废弃地等修复力度,大气污染、区域噪声、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城市热岛有效缓解,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明显。不断修补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完善公共空间体系,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依法依规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序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全市不发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和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四、重点工作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指标面广,工作量大。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我市在多项指标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重点强化“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两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绿化规划建设管理
  1. 突出园林绿化规划龙头作用
  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发挥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性、先导性和控制性。要结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快编制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新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划定绿线,按要求向社会公布绿线规划,接受公众监督。在现状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加强科学规划设计,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确保新建居住区、单位和各类市政工程项目配套附属绿地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从山区移植古树到城市、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等不科学的做法。
  2. 均衡城市园林绿地分布
  紧密结合城市居民日常游憩、出行等需求,加快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生态绿道建设,通过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快生态绿道的建设步伐,形成具有网络效应的绿色廊道。加快新龙生态林、经开区中心公园、长沟河公园等一批公园建设,加大一批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均匀合理。对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庭院,逐步打开围墙和围栏壁垒,“开门纳客”,在早晚非工作时间向居民定时开放,让“庭院”变公园,方便市民休憩。
  3. 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
  建设一批节约型园林绿化方面的示范工程。要以“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空气和水体污染、减少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能耗”为核心,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新建城市绿地,要严格控制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一是实施立体绿化有新成效。探索推广立体绿化的鼓励政策,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二是建设节水型绿地有新突破。在绿地中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要通过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和建设下凹式绿地、减少路面硬质铺装使用比例,推广使用透水透气的铺装材料、建设路面雨水引流设施等措施,增强绿地的雨洪调控能力;三是推广适地适树有新成果。因地制宜优先使用苗圃培育的乡土植物种苗,大量推广应用法桐、榉树、朴树、榆树等乡土树种,科学配置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减少草坪灌木色块的比例,合理推广运用宿根花卉、地被植物和自衍性草花,节省建设和养护成本;四是推广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有新进展。对植物因自然生长或养护要求而产生的枝、叶等废弃物进行区域性集中处理,生产肥料或作为生物质进行材料利用或能源利用,节约资源。
  4. 发挥园林绿地的综合功能
  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具有的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一是抓防灾避险绿地建设,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对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市区已建公园绿地,增设标识标牌,规范配备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必要的功能设施并保障日常维护管理到位,提高我市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二是抓公园园事花事展览,按照“常州市民赏花月历”规划,组织重大园事花事活动,持续扩大我市园林绿化的对外影响,提升公园绿地文化内涵,丰富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抓老旧小区绿化的提升改造,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5. 构建林荫系统
  大力加强城市主次干道林荫道建设,确保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85%。实施主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更新调整和补种部分道路行道树,新建道路要大量种植抗性强、生长快、冠大荫浓的高大落叶乔木,控制常绿树的种植比例,有条件的城市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道路侧分绿带要增加乔木种植的比重,提高绿化覆盖面积,在降低交通能耗、减少尾气污染的同时,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达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效果。制定公园主次道路、硬质广场林荫系统提升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单位和居住区主次道路林荫化改造,开展生态停车场建设试点,规划明确的停车场用地上建设的室外停车场,停车位间要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
  (二)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1. 加大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
  2. 加快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常州市动植物,尤其是珍稀和濒危物种的分布及现状,加强监测记录、建立评价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章及技术措施,完善落实《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的建立常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与建设体系,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得到优先的保护,确保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4.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力度。继续开展“生态绿城”工程建设,有效保护市域内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一是开展湿地资源修复。在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基础上,大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大湿地保护的执法力度,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滨水区域野生、半野生生境构建滨水绿地;二是开展山体生态修复。完成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违法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山体,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安全隐患,同时实施生态覆绿,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恢复景观;三是开展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各种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四是开展城市水体修复。加强河道管理,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确保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在满足防洪排涝等功能要求的基础上,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河岸岸体建设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纠正随意改变自然地形地貌、拦河筑坝、截弯取直、护坡驳岸过度硬化等建设行为。对硬质驳岸开展自然化改造、恢复岸线自然形态、实施垂直绿化、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化改造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市委、市政府将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为保证我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各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实行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牵头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各辖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常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附件1)和《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附件2)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
  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按照创建要求,加快常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保障资金,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金,同时要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园林建设;要项目推进,专项攻坚,全市继续实施一批公园绿地、林荫路等重点工程,确保需要卫星遥感考核、一票否决项的园林数据达到创建标准,即市建成区绿地率≥3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林荫路推广率≥85%。全力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涉及各辖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法制办、市残联等众多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考核要求,落实措施,完成各自责任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合作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切实加强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市上下都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浓厚氛围,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问卷调查达标。

  附件:1. 常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2. 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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