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16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12-03 公开日期:2012-12-07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62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将编制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计划建议项目。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计划建议项目。

五、各部门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建议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逾期报送的建议项目,不予列入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文件名称

制定依据(理由)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