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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上午,市长费高云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常州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常州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是继《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后,我市对行政审批制度的又一次阶段性、系统性改革设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同意市审改办提出的《常州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相关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清单中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相关部门不得指定。同时,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衔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同意市审改办提出的《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三、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实施公立医院医价改革,是深化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利于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会议要求,市医改办要牵头抓好医药价格改革的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培训,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市优质医疗的水平,提高市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会议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云服务暂行办法》
会议强调,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要求,主动采用购买云资源服务的方式满足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需求,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云服务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同意市经信委提出的《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暂行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五、会议审议了《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会议强调,今年7月份我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制定《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承接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开展和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地方特色立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保障和不断提高规章立法质量。
会议同意市法制办提出的《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六、会议组织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
会议强调,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新行政诉讼法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新行政诉讼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要把依法行政理念贯彻到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做到行政行为实体合法和程序正当,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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