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给予常州市公安局等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6〕8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6-05-30 公开日期:2006-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给予常州市公安局等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关于给予常州市公安局等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常政发〔2006〕82号

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常州市公安局快速成功破获“3·18”案件,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和金坛市看守所连续11年创下无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佳绩,为弘扬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团结拼搏、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表彰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奋勇争先、无私奉献的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分别给予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坛市看守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争先意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成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机关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克服困难,为常州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