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慈善专项帮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5-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救〔2025〕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5-05-29 公开日期:2025-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6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拟在全市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慈善帮扶项目,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慈善专项帮扶的通知
常民救〔2025〕4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辖市(区)慈善总(分)会: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6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拟在全市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慈善帮扶项目,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帮扶对象

1.当年12月领取低保金的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重残且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

2.当年12月领取低保金的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的。

3.当年12月领取低保金的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辖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4.拟帮扶家庭如有以上3种情况重复的,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实施时间

2025年。

三、帮扶标准

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四、办理流程

1.当年12月低保金发放完毕后,由镇(街道)根据通知要求公平公正筛选救助对象,填写附件(电子版、盖章PDF)报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2.当年12月15日前,辖市(区)民政部门将汇总审批后的名单(电子版、盖章PDF)提供给本辖区慈善总会(同步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3.当年12月20日前,各慈善总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打卡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帮扶,要主动加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保障;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专项基金由常州市慈善总会从捐赠资金中筹集,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含常州经开区)专项基金由本辖区慈善总会负责。要结合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在做好物质帮扶的同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根据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具体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开展好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调适、精神慰藉等服务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物质+服务”综合帮扶。

附件:慈善专项帮扶对象信息统计表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州市慈善总会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慈善专项帮扶对象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辖市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困难类别

救助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姓名

备注

帮扶对象1

帮扶对象2

帮扶对象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