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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市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现将《常州市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2021年发布实施的《常州市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2021年修订)》中用水定额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共计212个行业中类、444个行业小类、738项产品、1967个用水定额。
二、本定额是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涉及用水的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用水总量、效率、纳污控制指标测算等工作的基础,是开展区域、行业和用水单位的水效提升及节水技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实施节水评价等工作的依据。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完善用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用节水考核和用水审计,跟踪用水变化情况,为定额再次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四、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定额,及时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用水效率,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定额。
五、各辖市、区可补充制定本定额未作规定产品的用水定额报市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作为市用水定额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
本定额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常州市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市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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