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再次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做好工作衔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资质资格认定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提高取消下放事项的“含金量”。要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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