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涉企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企业为宗旨,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创新工作方式,对所有市级财政涉企资金申报实行统一申报平台、统一申报窗口、统一审批流程,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资金申报公开透明。
二、市级涉企专项资金范围
市级涉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涉企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不包括市级部门为履行自身职能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直接支付给企业的资金)。原则上所有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均需按照本通知执行。中央、省级财政安排、需由市级部门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涉企资金,参照执行。
三、规范涉企资金管理
涉企资金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对多个部门管理同一项目资金,要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分配方式。涉企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资金申报条件,资金申报、审批和下达程序,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监督、罚则等内容。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的,应在资金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发布。
四、企业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送市政务中心1-2号楼三楼创业创新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市属企业直接报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创业创新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将资料送达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线上申报:企业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的“政策服务”版块下的“项目申报”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所有流程:通知发布-企业申报-辖市(区)审核-市级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统一在该平台进行操作。
五、申报流程
1.政府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通过首页的“政府部门登录”入口登录系统,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设置申报时限。
2.企业、个人、服务机构通过首页的“注册”注册账户,账号密码做好备份;企业、个人通过首页的“企业个人登录”登录系统,服务机构通过首页的“服务机构登录”登录系统。
3.申报单位阅读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注意申报时限);确认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点击送审资金申报信息。
4.辖市(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先进行项目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市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在平台内进行审验,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或涉企资金)。
5.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后,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系统比对
对于市级专项安排的涉企资金,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资金外,原则上同一会计年度内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只能给予一次专项补助(部、省另有规定除外)。项目申报系统采用“智能预警、人工核准”的原则审核比对项目,根据市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特定预警规则进行审核,未按要求纳入系统审核的,市财政不予安排、不予下达相关项目资金。对于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市主管部门建议继续安排项目资金的,应提供书面核准意见并详细说明理由,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出具书面核准意见。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一申报是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各级财政局对涉企资金的设立审核、预算安排、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对涉企资金的设立申请、项目审查、资金分配、项目监管、检查验收和项目绩效等负责。涉企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
3.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企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检查、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对经审计、部门检查、财政监督等查实的违规使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记录为失信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取消该企业未来三年申报财政涉企资金的资格。年度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依据。
4.财政涉企资金统一申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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