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弹性体、78吨贵金属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2024〕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320400-04-05-756110,行业代码:C2652合成橡胶制造),在中简科技以东、阿朗新科以北、龙江路以西、东港一路以南新建设计产能年产5000吨特种弹性体和78吨贵金属树脂工厂,总用地面积约60亩地,总建筑面积15328.82平方米。其中,工厂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500吨特种弹性体和39吨贵金属树脂;二期扩产后预计增加年产2500吨特种弹性体和39吨贵金属树脂。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85034万元(不含税),工业增加值63575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蒸汽、氢气,耗能工质为新水、氮气。项目年消耗电力2410.05万千瓦时、天然气48万标准立方、3.0MPa蒸汽13303吨、氢气1519756立方、新水145277立方、氮气403.08万标准立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55.98吨标准煤(当量值)、8174.2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3967.40吨标准煤(当量值)、6358.01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HNBR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为0.933吨标准煤/吨(当量值),优于浙江赞昇新材料有限公司HNBR5000吨扩建项目1.508吨标准煤/吨的能效水平。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新增用能设备满足1级能效水平,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合成橡胶制造(C2652),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产时间为2026年1月,二期工程计划投产时间为2032年1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十六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建设设计应考虑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规划雨水回用。
(三)新建辅助及附属生产设备需严格落实1级能效设备要求。
(四)建议变负荷运行工况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永磁电机。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155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十六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一期工程2026年1月,二期工程2032年1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弹性体、78吨贵金属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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