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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增强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常州市司法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内,公众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常州市司法局会同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1.公众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建议修改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依法审批”,理由是根据目前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现状,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已经集中到辖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

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公众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日常监管”,建议修改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日常监管”,理由是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均负责市场主体相关登记工作,加上“民办非企业”可以对登记类别加以区别。

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公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市司法局按相关规定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热情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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