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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市制订出台了《常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农户的“保护伞”。发展农业保险对于规避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稳定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自2007年以来通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主要种植业等农业保险险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为广大农户提供了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在助力农业产业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上起到了有力的推动。2023年,我市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38个,保费规模达2.05亿元,全年为15.5万户参保农户提供了67.95亿元的风险保障,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综合负担率约为7%。

为加强市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助管理,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89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保费补贴政策、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附则五部分内容。

1.明确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概念。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是指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保障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突出农业保险补助财政牵头主责。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财政部门履行牵头主责,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通过保费补贴、机构遴选等多种政策手段,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工具作用,督促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展业,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3.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市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和事关群众生活的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涉农品种等,以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品种。对于上述品种,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自主自愿开展投保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保费补贴。

4.明确农业保险补助工作预算管理方式。农业保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市级预算。市财政局结合预算安排和以前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情况,预拨和结算保费补贴资金。

5.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有序、高效、客观、真实开展绩效自评,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加强补贴管理、调整补贴政策和强化承保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开展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自查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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