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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制定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8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为困难、高龄老年人群体提供养老公共服务。

2.哪些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援助服务?

申请享受援助服务的老年人为本市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在常州的,有两类。

第一类,无子女照顾的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级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 孤老、独居及介助和介护的离休干部;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第二类,80-89周岁的老年人。

3.援助服务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第一类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估为自理或介助(半失能)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价值200元的援助服务,评估为介护(全失能)老人的,每人每月给予价值300元的援助服务。

第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给予3个小时的援助服务。

4.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援助服务?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也可以咨询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帮助办理。

5.申请办理援助服务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

在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后,通过审批符合补贴标准的于次月开始享受服务。

6.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是补贴货币吗?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是提供对应补贴标准和服务时间的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居家上门援助服务。

7.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可以重复享受吗?是否可以累计使用?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不可重复享受,不可跨月使用,不可累计使用。

8、老年人是否可以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老年人可以自费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常州市民政局将于近期发布《2020年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指导目录》,目录中明确了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特约服务等五大类服务。同时也将公示相关上门服务组织的联系方式。老年人可以咨询预约上门开展服务,收费标准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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