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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校园篮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校园篮球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市校园篮球发展,加强我市校园篮球教练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篮球后备人才,切实保障我市校园篮球可持续发展,依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青少年校园篮球活动的意见》(苏体青﹝2015﹞9号),参照《常州市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常体发﹝2019﹞3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校园篮球发展现状,2020年11月,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校园篮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体规〔2020〕2号),进一步规范篮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为了保障我市校园篮球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常州市校园篮球专项经费(下简称“篮球专项经费”)。为进一步加强篮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分别对《办法》制定依据、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进行了规定:依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青少年校园篮球活动的意见》(苏体青﹝2015﹞9号),参照《常州市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常体发﹝2019﹞3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校园篮球发展现状,制定了《常州市校园篮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篮球专项经费由市体彩公益金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推进青少年篮球运动的开展,传播篮球文化,建立健全全市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培养优秀篮球后备人才;篮球专项经费使用原则是“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注重效果、绩效导向”,由市体育局管理并使用,市财政局监督。

第二部分 对篮球专项经费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了规定:篮球专项经费使用采取补助等方式;篮球专项经费使用范围(1)场地新建(维修、改造)补助、(2)教练员、管理人员培训及交流等活动、(3)聘请校园篮球教练员经费补助;(4)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训练营等活动;(5)日常训练与假期集训经费补助;(6)办学办赛经费补助。

第三部分 明确了场地新建(维修、改造)经费补助的相关要求:申请场地建设补助的单位条件;各类篮球场地新建(维修、改造)的场地相关标准;不同篮球场地的补助标准;经费申请的相关材料要求与审批程序。

第四部分 明确了培训及交流等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及核拨对象:主要用于举办相关市级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班,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及交流等;经费使用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文件精神执行,承办省级以上培训班的相关费用按照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核拨对象为相关培训承办单位与外出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第五部分 明确了聘请校园篮球教练员经费补助的聘用条件、标准及核拨对象: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同意,承担篮球项目“市队校办”的学校可外聘部分校园篮球教练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篮球专项)本科毕业;(2)正式进入省级以上专业运动队训练三年以上;(3)所带运动队取得两次以上省级比赛前三名;补助标准为每名教练每月4000元;经费核拨对象为相关“市队校办”学校。

第六部分 明确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与中国篮协假期训练营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核拨对象。此经费主要用于运动员比赛服装、食宿、交通、器材购置等方面。补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对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校园篮球比赛且取得前八名的“市队校办”学校;补助标准为(1)参加常州市主办的省级以上校园篮球比赛,每队补助不超过1万元,(2)参加省内其它市举办的省级校园篮球比赛,每队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3)参加外省市举办的全国校园篮球比赛,每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经费核拨对象为相关“市队校办”学校。(二)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同意,代表常州市或江苏省参加全国U系列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伍;补助标准为每队不超过5万元;经费核拨对象为篮球项目所属训练单位。(三) 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同意,代表常州市或江苏省参加中国篮协组织的假期训练营的运动队;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经费核拨对象为篮球项目所属训练单位。

第七部分 明确了日常训练经费与假期集训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测算标准及核拨对象。日常训练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维修及购置、服装购置、运动员伙食补助及营养、外出交流比赛等方面;核拨标准为(1)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同意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校园篮球比赛,获得冠军的单位给予5万元、二至三名的单位给予3万元,(2)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校园篮球比赛总决赛,获得冠军的单位给予10万元、二至三名的单位给予8万元、四至八名的单位给予5万元,(3)如当年同时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比赛的或参加多次同一级别比赛的,日常训练经费补助以高者为准,不重复享受(4)输送运动员进入市队并代表常州市参加省年度锦标赛,按每名运动员不超过3000元给予输送单位日常训练经费补助,同一运动员只测算一次,不重复计算;经费核拨对象为相关“市队校办”学校。

假期集训经费使用范围为高水平教练员聘用费与食宿费、运动员食宿费、场地租赁及工作人员费用等;补助标准为高水平教练员假期集训聘用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测算、高水平教练员食宿费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运动员食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测算、场地租赁及工作人员费用按每片场地每天不超过1000元测算;经费核拨对象为集训承办单位。

第八部分  明确了办学办赛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测算标准及核拨对象。办学经费主要用于“市队校办”学校保障运动队文化学习、食宿及训练,聘请教师对学生进行晚自习辅导,以及对“市队校办”学校与市级以上篮球传统特色学校的考核奖励等,考核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训练器材购置、开展校园篮球课后服务等校园篮球发展;办学经费补助标准为“市队校办”且承担市篮球队相关组别参加省运会任务的学校,小学按每校不超过5万元、中学不超过10万元,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奖励;经费核拨对象为相关“市队校办”学校与其他相关市级以上篮球传统特色学校。

办赛经费主要用于主办除常州市中小学生篮球锦标赛以外的已列入中小学生年度市级竞赛计划的其它篮球比赛,补助办赛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办赛经费。

第九部分  明确了相关违规违纪处罚,注明《办法》实施时间。凡校园篮球经费补助对象学校的运动员,需接受常州市篮球队选拔,有未经选拔私自输送运动员至外省市的单位,将取消当年各类补助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篮球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篮球专项经费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补助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章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办法》生效时间为发文后30日。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1、为适应我市校园篮球发展与篮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需要,在《办法》中对各项经费的核拨单位进行了明确。

2、在《办法》中对相关单位的场地建设进行经费补助,能改善相关学校的篮球场地条件,不仅能提升学校体育硬件,同时也改善了运动队的训练条件。

3、在《办法》中明确了对聘请校园篮球教练员进行经费补助,能促进校园篮球专项训练教练员队伍建设,也有利于篮球后备人才培养。

4、《办法》的中根据竞赛成绩核定运动队的参赛与训练的补助标准,既起到规范管理作用,又起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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