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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9月6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等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以及个人与政府分担比例。

二、主要内容

2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1600元/人,“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114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650元/人、800元/人、280元/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950元/人、800元/人、860元/人、960元/人。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变化情况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较2019年分别提高了50元/人、100元/人、40元/人,“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较2019年分别提高了50元/人、60元/人、100元/人,“非从业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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