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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0-08-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20年7月9日至8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增加“第六条,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承诺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网友建议:房地产经纪机构严重失信也应纳入可信用修复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在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增加“严重失信的,一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信用修复实施后,相关失信行为信息转入后台保存,不再对外公示;一般和较重失信行为信用扣分予以恢复,严重失信行为信用扣分转为减半处理”。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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