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实施《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总体部署,紧扣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旋律,先后实施两轮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五轮驱动”,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走在前列。至2018年12月底,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即将期满,为保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连贯性,更大力度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必须制定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机制,打造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升级版”,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实施《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2018年,江苏省也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我市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26号)。这些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

3、《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主要政策举措有哪些?

答:《三年行动计划》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扶持政策、主要举措、工作要求和其他六个部分。扶持政策主要包括13项内容,分别是: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失败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商登记优惠、税收优惠、创业载体创建补贴、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创业基地服务补贴。为充分保障上述扶持政策的落实,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创业教育、拓展创业培训、完善创业载体、优化创业服务和培育创业文化等五大方面举措。

4、《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有效期限?

答: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5、创业培训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如何?

答:对大学生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明确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目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并适时调整。

具体内容与上一轮政策基本相同,将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由100元提高至120元。

6、开业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其中,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2000元的开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1000元的开业补贴。创业实体同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剩余的开业补贴。此外,在校大学生创业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享受8000元的开业补贴。上述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

和上一轮政策相比,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取消了必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前置条件,降低了门槛;二是开业补贴最高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8000元,扶持力度加大;三是申领扶持政策对象(在校生除外)必须在其创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四是根据创业实体实际情况分段拨付资金。

7、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其中,大学生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享受期满后,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申请享受不超过1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新政将原来3年社保补贴调整为“2+1”模式,前2年享受政策的条件与原政策基本一致,延长享受1年期间增加了“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

8、创业租金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大学生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进行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据实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创业,或租赁经营场所为工位式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大学生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月;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有二点变化:一是调整租金补贴对象,由补载体改为主要补个人。二是调整租金补贴方式及标准。不再与创业场地面积直接挂钩,明确必须在自办实体名下参加社会保险,按创业对象类别、参保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

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大学生在常创业(不包括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带动1人5000元的标准(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补贴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

10、创业项目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加了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配套奖励。

11、创业失败补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政贯彻省、市富民文件精神,增加了创业失败补贴。明确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申请享受创业失败补贴。

1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依照省财政厅、人行、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文件精神,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3、工商登记优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大力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创新优化服务方式,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三个工作日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实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为大学生办理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4、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且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5、创业载体创建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贴。

与上一政策相比,新政调低了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一次性创建补贴的标准,从30万元改为20万元,体现了创业载体建设的工作重心从重创建向重运营服务转变。

16、创业项目孵化补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有哪些?

答: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1年及以上的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项目孵化成功(在基地或载体内注册登记,搬离基地或载体后继续经营满6个月)的,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或载体创业孵化补贴。对于基地或载体内在孵项目或创业者,获评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或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照每个项目1000-6000元标准给予基地或载体一次性补贴。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新政增加了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加大了对载体孵化优秀项目的扶持力度。对于基地或载体内在孵项目或创业者,获评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或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照每个项目1000-6000元标准给予基地或载体一次性孵化补贴。

17、创业基地服务补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新政增加了“创业基地服务补贴”,明确建立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自认定次年起,适度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通过创业基地服务补贴,进一步加大了对创业载体的扶持,引导创业载体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