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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01-18 公开日期:2019-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创业富民”战略,推动新时代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前两轮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倾力打造就业创业先行区。坚持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五轮驱动”,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新机制,推动大学生创业向更高质量和更高层次迈进,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三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6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8万人以上,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500个以上,资助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00个以上。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在常高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3万人次以上,举办创业政策讲座200场以上,参加大学生2万人次以上。新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15家以上,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10家以上。建立健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基地、载体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效能。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对象扶持政策
  1. 创业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明确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目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并适时调整。
  2. 开业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其中,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2000元的开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1000元的开业补贴。创业实体同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剩余的开业补贴。此外,在校大学生创业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享受8000元的开业补贴。上述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
  3. 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其中,大学生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享受期满后,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申请享受不超过1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4. 创业租金补贴
  大学生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进行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据实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创业,或租赁经营场所为工位式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大学生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月;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不包括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带动1人5000元的标准(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 创业项目资助
  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7. 创业失败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申请享受创业失败补贴。
  8.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9. 工商登记优惠
  大力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创新优化服务方式,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三个工作日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实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为大学生办理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0. 税收优惠
  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且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创业基地扶持政策
  11. 创业载体创建补贴
  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贴。
  12. 创业项目孵化补贴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1年及以上的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项目孵化成功(在基地或载体内注册登记,搬离基地或载体后继续经营满6个月)的,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或载体创业孵化补贴。对于基地或载体内在孵项目或创业者,获评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或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照每个项目1000-6000元标准给予基地或载体一次性孵化补贴。
  13. 创业基地服务补贴
  建立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自认定次年起,适度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素质
  1. 推进在常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并纳入学分管理,使在常高校大学生都能接受基础创业教育。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不断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逐步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定期开展创业教育研讨活动,积极搭建创业教育师资发展平台,不断提高创业教育师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将创业教育和实践有机融入第二课堂,结合各院校实际,广泛开展学术论坛、实战演练、创业竞赛等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在常高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探索引入市场资源开展深度创业教育合作,不断夯实创业实践基础工作。进一步整合校内外产学研、基地、导师等资源,发挥其在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不断巩固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 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领航行动。举办创业就业政策校园行、创业项目园区行、大学生创业体验企业行、创业成功人士巡回行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涵,着力打造常州“领航行动”品牌,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拓展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
  1. 打造大学生创业培训“升级版”。在丰富和拓展SIYB创业培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推广“1+X”“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建立健全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坚持挖掘现有创业培训师资与政府购买社会专业化师资相结合,组织开展教学观摩、课程互评、名师选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质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2. 提高创业培训市场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探索引入优质培训资源和培训课程,优化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开发更多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尊重大学生培训意愿,引导大学生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调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市人社局)
  3. 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团,选聘各行业有志于服务创业工作的专业人士、技术人员、专家学者、投融资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企业管理人员等成为创业导师,为大学生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对创业导师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创业导师结构,提高指导服务的专业性、匹配性。完善创业讲座、在线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指导形式,进一步提高创业指导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团市委)
  (三)完善创业载体,发挥集聚效应
  1. 加强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按照产业布局与创业载体协调发展的路径,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特色、品牌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强化政策落实、场地支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事务代理等创业孵化服务功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机制,提升大学生创业载体动态管理水平。争创更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努力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
  2. 提高众创空间发展质量。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积极培育优质众创空间,引导更多众创空间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升级,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常州众创空间整体发展。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就地就近创业搭建平台。(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优化创业服务,打造最优生态
  1. 开辟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优化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市市场监管局)
  2. 完善创业融资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依托人社创业担保贷款网办服务平台,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及时申请贷款。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构建更加宽松的金融环境,鼓励银行创新信贷模式,放宽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授信门槛;鼓励更多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或天使基金;支持更多社会机构参与建立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引导基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鼓励专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并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 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作用。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通过政策宣讲、创业培训、招聘服务、见习训练等活动,延伸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专业的高校大学生创业辅导员队伍。(市人社局)
  4.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力度,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定期召开大学生创业企业实习生专场招聘会等,缓解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根据常州市产业发展情况,增加紧缺专业人才实训项目,尽快提升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探索“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新路径,推广使用常州人力资源招聘求职系统。依托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优先提供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事代理、创业咨询等各项优质服务。(市人社局)
  (五)培育创业文化,浓郁创业氛围
  1. 丰富活动形式。聚焦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继续举办“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等各类活动,发挥品牌影响力,更大范围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天使下午茶、创业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创业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创客精神,积极打造“创业常州”品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解读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我市“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选树宣传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推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合力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联席会议、大学生创业多级协调、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与共享,特别是各级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大学生创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创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 强化考核机制。各地要将本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其他
  1. 本计划所称的大学生,是指在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毕业五年内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毕业五年内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职、技院校毕业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2. 符合条件的在常创业人员限在同一创业实体下享受一轮创业扶持政策。
  3. 各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自行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相应的扶持。
  4.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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