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常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以着力提高船舶水污染防治能力为重点,严格执行船舶防污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和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国标,坚持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监管三位一体,统筹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全面强化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和排放监管,有序推进船舶水污染的综合治理,为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作出贡献。根据《江苏省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任务,有序推进船舶水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常州籍船龄小于(含)20年、总吨大于(含)100总吨小于400总吨的内河货运船舶,采用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及监控设备的方式实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构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排放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过程、全链条实时监控。加强港口码头和水上服务区等区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做到“应收尽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实施计划。根据改造对象条件要求,审核确定改造船舶的名录,并根据省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要求,及时编制辖区船舶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船舶改造。完成常州辖区共计1106艘(其中常武270艘,金坛381艘,溧阳455艘)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

四、改造分工 

(一)市执法支队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并负责常武地区航运公司的船舶改造工作;

(二)金坛、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航运公司的船舶改造工作。

五、改造流程

(一)经船籍港交通运输部门核准后,改造申请人选择改造企业,并与改造企业签订《内河货运船舶改造协议书》,报当地具体执行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在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将船舶驶入约定的改造地点后,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事先通知相关执行机构派员实施现场审验和监督。相关船检机构接到申请人改造通知后,与申请人确定具体时间,派出船检人员,前往现场实施监督,做好船舶改造开工前相关资料的收集、取证工作。

(三)现场由厂家安排实施改造。

(四)船舶改造完工后,相关船检机构应当派船检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船舶改造完工报告书》,对相应船舶证书进行换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本地区船舶防污改造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级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理顺船舶生活污水送交上岸集中处置的运行机制、明确船舶生活污水及时处理设施建设及中水循环利用的技术标准等。把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列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船舶防污改造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各执行部门要加强改造过程的现场监督,规范改造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船舶按规定要求实施改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改造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主动提供便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企业船民座谈会、公告栏公示、窗口服务咨询、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意义,让航运企业和广大船民增强环保和防污意识,提高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改造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外在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