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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0-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技〔2020〕1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20-01-19 公开日期:2020-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局港航处:

现将《常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任务,有序推进船舶水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常州籍船龄小于(含)20年、总吨大于(含)100总吨小于400总吨的内河货运船舶,采用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及监控设备的方式实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构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排放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过程、全链条实时监控。加强港口码头和水上服务区等区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做到“应收尽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实施计划。常州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的改造,由市局科信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改造对象条件要求,审核确定改造船舶的名录,并根据省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要求,及时编制辖区船舶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常州辖区共计1106艘,其中常武270艘,金坛381艘,溧阳455艘。

(二)开展改造试点工作。2020年2月底前,在我市开展改造试点工作,完成100艘船舶的改造(其中常武40艘,金坛30艘,溧阳30艘)。同步完善试点地区生活污水岸上固定和水上流动接收设施建设。

(三)全面组织实施改造。总结试点经验,从2020年3月开始,全面推开常州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

(四)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信息化系统将通过加装传感器以及智能数据采集终端,依托本省籍船舶已安装的VITS船载终端,准确掌握船舶的身份信息、生活污水送交地点、送交时间及送交量,实现本省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及收集处置的全流程监管及数据统计分析,同时还将通过手机APP,为船舶送交生活污水提供服务。

(五)统筹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全力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2020年底前,辖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的港口码头及水上服务区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必须按照我省地方建设标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为改造后的船舶送交生活污水提供免费服务。有条件的港口码头和水上服务区,鼓励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及时处置设施,实现循环利用。

四、改造实施

(一)市执法支队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并负责常武地区航运公司的船舶改造工作;金坛、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航运公司的船舶改造工作。

(二)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准后,改造申请人选择改造企业,并与改造企业签订《内河货运船舶改造协议书》,报当地具体执行部门备案。

(三)申请人在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将船舶驶入约定的改造地点后,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事先通知相关执行机构派员实施现场审验和监督。相关船检机构接到申请人改造通知后,与申请人确定具体时间,派出船检人员,前往现场实施监督,做好船舶改造开工前相关资料的收集、取证工作。

(四)船舶改造前,船检人员应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目标船舶进行核实,包括:①船舶名称;②船舶所有人;③船舶类型;④将船检证书中照片与实船进行比对。核实无误后,现场进行第一次拍摄船舶侧面、防污染设备拟安装位置六寸彩照各一张(若干份)。拍摄前应校好相机中的日期和时间。选择合适的拍摄距离和角度,拍摄角度为自船尾向船首(或自船首向船尾)45度左右,船舶图像须布满整张照片篇幅的3/4;船舶周围有固定的参照物,照片应反映出船舶全貌及主要特征(船名号、船籍港、驾驶室、艏或艉形状等)。

(五)船舶改造完工后,相关船检机构应当派船检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拍摄改造情况照片,并编制《船舶改造完工报告书》。改造船舶的资料、证件、照片等,相关海事机构应当建档留存。

(六)船舶改造完工后,相关船检机构从接到完工报告书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检验并将对相应船舶证书进行换发。

为方便船舶实施改造,经船籍港和船舶实际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商达成一致,船舶可申请异地实施改造。申请核准等手续仍按船籍港所在地办理,船舶改造的现场监督及船检发证由两地具体执行机构商定实施。

五、序时安排

(一)2019年12月底前,核查并确定本市籍改造船舶名录并编制上报年度改造计划。

(二)2020年2月底前,试点完成100艘船舶的改造。

(三)2020年3月至12月,全面组织实施改造。运行全覆盖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信息化平台。完成辖区港口码头及水上服务器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具备“应收尽收”的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本地区船舶防污改造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根据辖区船舶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年度的改造实施计划并报市局备案,严格涉改船舶的审核把关;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船舶防污改造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省补资金,保障船舶改造完成后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级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理顺船舶生活污水送交上岸集中处置的运行机制、明确船舶生活污水及时处理设施建设及中水循环利用的技术标准等。把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列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船舶防污改造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各执行部门要加强改造过程的现场监督,规范改造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船舶按规定要求实施改造。主动加强与所在地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改造补助资金的合法依规和有效使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改造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改造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主动提供便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企业船民座谈会、公告栏公示、窗口服务咨询、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意义,让航运企业和广大船民增强环保和防污意识,提高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改造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外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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